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6********4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4民初4018号 |
案号 |
(2022)辽0114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王玉明劳务费1,260元,并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元未还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