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杰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01********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81民初256号 |
案号 |
(2022)桂1481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甘杰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薇借款(含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78,178.95元;二、驳回原告黄薇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866元,由原告黄薇负担1,120元,被告甘杰友负担1,7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