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龙县广隆煤矿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331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8民初2300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2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龙县广隆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学勇支付欠款198,892元及利息(利息以198,892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黄学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2元,减半收取2,261元,由被告安龙县广隆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万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775307331U
登记机关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戈塘镇 同地址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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