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28民初3179号 |
案号 |
(2021)豫1628执3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胡宁波向申请人返还定金4000元。2,胡宁波向孙文杰返还货款6000元。3胡宁波向孙文杰支付200元案件受理费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5执行费由胡宁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