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28民初3179号
案号
(2021)豫1628执3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胡宁波向申请人返还定金4000元。2,胡宁波向孙文杰返还货款6000元。3胡宁波向孙文杰支付200元案件受理费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5执行费由胡宁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