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2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刑初1513号
案号
(2022)皖1302执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毛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31年7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罗凯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31年7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三、没收毒品甲基苯丙胺99.01克,麻古0.1克(由扣押机关处置)。四、追缴被告人王毛强非法所得人民币16925元,被告人罗凯文非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五、没收被告人王毛强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被告人罗凯文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