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4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92民初5001号
案号
(2021)豫0192执3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朱红伟与被告杨世伟、杨朝阳、范爱玲、牛书亮、耿超伟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杨世伟、范爱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朱红伟购房款220000元;被告杨世伟、范爱玲支付违约金50000元;被告杨朝阳、牛书亮、耿超伟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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