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超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4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5001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3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朱红伟与被告杨世伟、杨朝阳、范爱玲、牛书亮、耿超伟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杨世伟、范爱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朱红伟购房款220000元;被告杨世伟、范爱玲支付违约金50000元;被告杨朝阳、牛书亮、耿超伟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