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326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费建新向原告陈志国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由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2万元,下剩的23万元本金及利息(以2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由被告从2022年4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3万元,至2022年12月30日前将以上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二、若被告逾期不能履行以上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