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271民初3262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费建新向原告陈志国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由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2万元,下剩的23万元本金及利息(以2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由被告从2022年4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3万元,至2022年12月30日前将以上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二、若被告逾期不能履行以上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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