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3********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1023民初363号
案号
(2022)甘1023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曹雅丽与被告张鹏离婚;二、长子张隆博由被告张鹏抚养、次子张隆泽由原告曹雅丽抚养,原、被告双方应当给付对方的孩子抚养费相互抵顶后,再由被告张鹏给付原告曹雅丽孩子抚养费10000元;三、甘m9s909号长安cs75牌汽车归被告张鹏所有,剩余按揭款由被告张鹏归还,被告给付原告甘m9s909号车辆分割款35000元,被告张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原告曹雅丽予以协助;四、原、被告共同在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蛟信用社贷款40000元,由原告曹雅丽、被告张鹏各承担20000元及对应利息的还款义务;五、驳回原告曹雅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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