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菊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6********4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3308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菊萍偿还马秀芳剩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3000元、逾期利息2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共计48000元;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5日之前偿还4000元,直至以上款项付清为止;二、若李菊萍逾期未履行以上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由李菊萍承担(已当庭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