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洪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6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02民初570号 |
案号 |
(2022)黑0302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洪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徐保国医疗费3692.20元、误工费14910元、护理费11182.50、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1460元的70%即24741.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