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洪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2********6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02民初570号
案号
(2022)黑0302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洪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徐保国医疗费3692.20元、误工费14910元、护理费11182.50、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1460元的70%即24741.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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