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正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3********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5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1)吉0605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于正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桂珍、朱俊清、韩军、韩伟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0,000元、赔偿医疗费人民币3192.79元,上述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三、被告人于正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桂珍、朱俊清、韩军、韩伟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71,702.3元、丧葬费人民币25,834.5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币5458.6元,上述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四、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