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振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0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5民初241号
案号
(2021)吉0605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钱振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白山市江源区就业服务局人民币152,952.7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计1680元(原告已交纳),由钱振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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