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苑绍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11********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03刑初31号 |
案号 |
(2022)辽0903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苑绍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二、被告人苑绍舫诈骗所得人民币16.27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退赔给被害人王文彪。三、追缴苑绍舫非法所得12万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