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30民初4059号 |
案号 |
(2022)鲁0830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风旺共计向原告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7604元,被告张风旺于2020年10月3日起向原告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每月3日前支付4000元,连续支付12个月直至付清。二、被告王冬梅、谢国东就上述第一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鲁hq0510鲁hlx00挂车一辆继续由被告张风旺使用,如张风旺、王冬梅、谢国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的全部租赁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回上述车辆。案件受理费495元,由原告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