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国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0民初4059号
案号
(2022)鲁0830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汶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风旺共计向原告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7604元,被告张风旺于2020年10月3日起向原告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每月3日前支付4000元,连续支付12个月直至付清。二、被告王冬梅、谢国东就上述第一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鲁hq0510鲁hlx00挂车一辆继续由被告张风旺使用,如张风旺、王冬梅、谢国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的全部租赁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回上述车辆。案件受理费495元,由原告济宁宝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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