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显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3民初1205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3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显孝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罗文东支付工资62000元;二、驳回罗文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10元,由马显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