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显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28********5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3民初1205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3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显孝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罗文东支付工资62000元;二、驳回罗文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10元,由马显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