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勇军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2********05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03民初1954号 | 
| 案号 | (2022)闽0703执6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勇军结欠南平市建阳区景成冷库货款95000元,定于2021年9月17日前支付4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二、若冯勇军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南平市建阳区景成冷库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从未履行之日起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南平市建阳区景成冷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