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耀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北海仲字第7-237号 |
案号 |
(2021)豫11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耀武与广州知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于2021年3月30日接触。(二)被申请人刘耀武向申请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按照月租金599.00元的标准,自2020年8月16日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2021年3月30日为4792.00元,并继续按照月租金599.00元为标准,自2021年3月31日起算,两项总额不超过654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