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8********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11950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7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任庆菊与被告海口美兰蔚蓝天大英美食城、被告宋永向于2019年1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被告海口美兰蔚蓝天大英美食城、被告宋永向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庆菊一次性支付铺面装修损失164007.93元、退还房屋租金80000元、进场费25000元、房屋押金40000元、支付鉴定费用6000元,上述费用合计315007.93元;三、驳回原告任庆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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