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秀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11********1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3926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2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秀军赔偿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代偿款102193.97元及利息;马济林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44元由张秀军、马济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