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恒德华选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3********89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02民初2009号  | 
    
案号  | 
      (2022)黑0302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鸡西市恒德华选煤有限公司、王迪龙、密山市环城煤矿于2021年11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籍磊借款本金100万元,截止至2021年10月14日的利息158.19万元(2014年10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10月14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15.4%),并支付2021年10月15日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3727.60元,由被告鸡西市恒德华选煤有限公司、王迪龙、密山市环城煤矿共同负担,此款原告籍磊已预付,三被告给付上款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迪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777861897W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红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