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羽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02民初3286号 |
案号 |
(2022)辽0902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羽佳退还原告石璐剩余学费89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石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肖羽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