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22********6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03刑初81号 |
案号 |
(2022)辽0903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1,884.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刘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8,061.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