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朝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5496号、(2021)闽03民终2448号 |
案号 |
(2022)闽0305执恢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朝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游素芳、林君、林彤、林孙、林剑帅借款540万元,并承担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孟麟对上述债务中借款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