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朝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0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5496号、(2021)闽03民终2448号
案号
(2022)闽0305执恢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朝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游素芳、林君、林彤、林孙、林剑帅借款540万元,并承担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孟麟对上述债务中借款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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