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10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3民初2470号
案号
(2021)辽1103执2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盘锦联诚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借款本金6,400,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6月27日止的利息6618.35元及复利41.23元、罚息39866.67元,合计6,446,526.25元,并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向原告支付罚息、复利。二、被告郭洪涛、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26元,由被告盘锦联诚汇智实业有限公司、郭洪涛、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785116109W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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