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得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9********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8987号
案号
(2022)鲁0602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五被告宫长开、烟台艾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永安、刘茂茂、于得和应当共同给付原告盛颖投资理财款70200元。二、五被告自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以生效判决书判决的债权为基数*万分之1.75*迟延履行的天数。三、五被告强制执行由其承担的保全费902元、案件受理费1596元,共计24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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