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2********4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91刑初522号
案号
(2022)川0191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代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江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代培、江伟向被害人蔡琴退赔损失人民币700元;扣押在案的取卡针予以没收,其余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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