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2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5832号
案号
(2022)川0603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良荣偿还借款40000元,被告陈艳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二、驳回原告黄良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钱途、陈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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