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沐恩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224********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702民初3847号
案号
(2022)川1702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沐恩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全部剩余租金131184.16元;二、原告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对登记在被告沐恩树名下的丰田牌汽车(车牌号:云dpj111,车架号:jtebx9fj5ck067688)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第一项所含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9元,减半收取1469.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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