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2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12958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5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钟肖英、黎耀深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借款本金796958.19元及罚息(从2020年12月28日起,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5.0025%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85元,由被告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钟肖英、黎耀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黎耀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77782529
登记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280号302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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