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03********2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5刑初710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260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保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卢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缴纳)。三、扣押被告人董保明、卢杰手机各一台,均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代为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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