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怀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2********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2888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3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怀超共计差欠原告徐余海工资6393.00元,此款于2021年7月19日前支付3196.5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3196.50元;二、如被告张怀超未按前述规定的期限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吴金连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张怀超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力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