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怀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2888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39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怀超共计差欠原告徐余海工资6393.00元,此款于2021年7月19日前支付3196.5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3196.50元;二、如被告张怀超未按前述规定的期限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吴金连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张怀超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力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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