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清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3893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2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清瑞自愿分批偿还张现立借款本金2万元。即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元,2022年4月1日前偿还3000元,2022年7月30日前偿还12000元。张现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陈清瑞违反上述第一款约定,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张现立支付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张现立并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陈清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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