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清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3893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2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清瑞自愿分批偿还张现立借款本金2万元。即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元,2022年4月1日前偿还3000元,2022年7月30日前偿还12000元。张现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陈清瑞违反上述第一款约定,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张现立支付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张现立并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陈清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