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氏垂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B69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刑终334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3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1)闽03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阮氏垂庄犯诈骗罪定罪部分的判决;二、撤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1)闽03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阮氏垂庄犯诈骗罪量刑部分及第二项继续追缴赃款的判决;三、上诉人阮氏垂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上诉人阮氏垂庄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郑朝勇,责令上诉人阮氏垂庄与同案人共同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郑朝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29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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