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0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4996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2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智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陈志雄借款本金133185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2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黄少阳、程飞雄对林智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林智雄追偿。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090元,由林智雄、黄少阳、程飞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