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0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4996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2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智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陈志雄借款本金133185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2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黄少阳、程飞雄对林智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林智雄追偿。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090元,由林智雄、黄少阳、程飞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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