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仲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8民初3884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2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仲军尚欠原告赵久江合伙工程款项59,500元,徐仲军定于2021年10月02日前给付原告15,000元,2021年11月02日前给付15,000元,2021年12月02日前给付15,000元,2022年01月02日前给付14,500元(如被告徐仲军未按期履行任何一期款项,原告赵久江可就剩余未给付款项申请全部执行)。二、原告赵久江自愿支付尚欠梅小万挖机租赁费,被告徐仲-2-军自愿给付尚欠广西陆某某挖机租赁费。三、(2020)桂1024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被告王希龙、广西龙怀生态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京商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徐仲军的工程款项886,000元,由原告赵久江与被告徐仲军各享有一半,因该案诉讼徐仲军垫付的费用,由原告赵久江与被告徐仲军各承担一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88元,减半收取644元,被告徐仲军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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