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2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5民初2732号
案号
(2022)辽0115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占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96%计算,至2019年11月-4-20日止;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6.96%再加收30%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已偿还利息款7849.33元);二、被告孟庆伟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2元、保全费192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张占付承担,并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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