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2********3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3民初451号 |
案号 |
(2022)粤1203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31218600834】。一、限被告鹤山市凯博贸易有限公司、张伟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从宽支付欠款123200元;二、限被告鹤山市凯博贸易有限公司、张伟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从宽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958.06元(暂计至2021年2月22日,此后的利息按2021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两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被告鹤山市凯博贸易有限公司、张伟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