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伟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4********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2民初6663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5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伟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欣羽返还311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应返还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资金返还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唐伟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欣羽归还借款39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应归还借款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资金返还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三、被告唐伟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欣羽归还借款3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应归还借款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四、驳回原告梁欣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1.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31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