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0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27民初999号
案号
(2021)豫0527执2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怀甫、刘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内黄县兴福村镇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从2019年9月6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年利率11.94%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522%计算,本金均按100000元计算,但应扣除被告已偿还的12669.17元的利息);二、被告张吉祥、杨曼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吉祥、杨曼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怀甫、刘杰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杨怀甫、刘杰、张吉祥、杨曼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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