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82********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03民初2712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2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殿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库永恩货款4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该笔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库永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张殿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