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81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3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彬偿付郑泳文借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赵彬给付郑泳文案件申请费28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郑泳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赵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