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8民初2370号 |
案号 |
(2022)黔2328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贺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伍章杰施工欠款本金人民币62,355元,并从2017年09月16日起以62,355元为-6-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56元,其他案件受理费(公告费)300元,共计3,556元,由被告贺林负担1,778元(原告伍章杰与被告李明翠调解书中明确由李明翠负担1,7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