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万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5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8民初1913号 |
案号 |
(2022)黔2328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刘厚富与被告韦万田离婚。二、婚生长女刘仁青、婚生长子刘仁忠随原告刘厚富生活,-5-由被告韦万田从2020年9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每人300元直至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刘厚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刘厚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