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2********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3民初2469号 |
案号 |
(2022)辽0103执1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时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6217922001550806的银行卡欠款本金99800元;二、被告时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6217922001550806的银行卡欠款利息20101.92元,罚息4803.07元(上述利息、罚息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收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时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时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