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福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5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313号 |
案号 |
(2022)黑030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福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王淑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1400,公告费600元,共计12000元,由被告王福臣负担。此款原告王淑伟已付,被告王福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王淑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