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福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2265号 |
案号 |
(2022)吉0602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滕福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刘恩增借款本金1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滕福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