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跃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1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203民初183号 |
案号 |
(2022)粤520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借款211,800元及该款利息(从2021年1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4477元。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