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81民初1495号 |
案号 |
(2020)冀058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何永明50万元保证金,被告蔡红星对此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永明支付工程款1221670.69元,被告蔡红星对此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南宫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欠付工程款3594571元范围内按上述第二项数额向原告何永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915980.64元为基数,按利率月0.5%计算,支付原告何永明自2017年8月14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被告蔡红星对此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何永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45元,被告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蔡红星共同承担20295元,原告何永明承担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4 |
发布时间 |
2020-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774607025G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5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