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5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1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泓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截至2021年1月4日的利息、罚息11173500元(2021年1月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至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郑昕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2668元,由被告平顶山市泓石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郑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