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恒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9********4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602民初3178号 |
案号 |
(2021)鲁0602执5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邹恒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栾海偿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自2021年3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3.85%计付利息给原告。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为2525元,由被告邹恒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